劏車常見問題 Q&A

劏車常見問題 Q&A

常見問題目錄

1. 如需要留牌,是否先到運輸署留牌然後才交車予劏車公司(劏車留牌)?

可以,但沒必要,因需要到運輸署兩次及可能需要再造新反光車牌,浪費金錢及時間, 其實車主可先與劏車公司交收車輛,然後領取車輛拆毀證明文件(劏車紙),在十五天內到金鐘或長沙灣運輸署辦理留牌及取消車輛登記 可一併於留牌櫃位辦理

取消車輛登記所需文件(劏車文件):

  1. 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正本牌簿
  2. 車輛牌照行車証正本&副本
  3. 車主身份證正本
  4. 住址證明
  5. 聯光行發出車輛拆毀證明書(俗稱的劏車紙)
  6. 已填妥的TD184表格(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

留牌所需文件:

  1. 上述文件1-4)
  2. 留牌費用$560
  3. 已填妥的TD129表格(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2.取消車輛登記手續需要缴費嗎?

免費。

 

3. 我的車輛尚餘半年牌費,可否取回?

可以, 凡牌費超過六十天便可向運輸署取回剩餘日數之賣車退牌費,如屬取消車輛登記則無需額外填寫表格。所退還的牌費金額計算方法是把車輛的每年牌照費乘以0.24%再乘以有效牌照剩餘有效期的天數,但有效牌照剩餘有效期的日數必須在 60天或以上。該退款支票將由庫務署寄往車主登記地址,而收款人為登記車主(如地址更改要通知運輸署) ,需時大約四至六星期。

 

4.  我的車輛已停放了超過兩年而運輸署亦通知本人車輛登記被取消,是否意味本人無需再辦理任何手續?

不是!運輸署只是取消該車之使用權,並未豁免車主對該車之責任,如該車處理不當引起任何責任問題,車主需負全責。正確做法應盡快聯絡劏車公司處理該車並領取車輛拆毀證明文件(劏車紙)然後到運輸署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

 

5. 如牌簿遺失又無法安置車輛怎麼辦?

到運輸署辦理補領車輛登記文件及取消車輛登記手續。然後可聯絡劏車公司先行處理該車並根據車上之適別號碼開出車輛拆毀證明文件(劏車紙)。

 

6. 我代朋友處理取消車輛登記及退還牌費事宜,但朋友已離港及没有地址,如何取回剩餘牌費?

你可以讓朋友提供授權書給你,授權你代表他處理取消車輛登記和退牌費的事宜。你可以憑授權書作為證明,致函向運輸署申請將剩餘牌費寄往新地址及將支票抬頭寫上代辦人名字, 而申請信的範本如下:

 


致運輸署:

本人 XXX 香港身份證NO 123456 為車輛 ZZ168 之登記車主 本人現聲明將車輛

現有之牌費取消及將牌費退款給予 YYY ,支票抬頭人請開 YYY ,特此聲明 敬希垂注。

現授權來人:___________ 香港身份證NO _______________

代辦退牌費手續.。

支票收款人:_____________聯絡人電話: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車主簽署: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7. 為甚麼我的車輛在能夠行駛時,劏車價錢比現在不能開動價錢相差很遠呢?

一般能夠開動之汽車可以獲得更高劏車價錢是因為劏車公司可以看見汽車各部件表現,從而計算劏車價值,但如該車不能開動,所有部件都無法評估其性能,所以建議車主定時保養及每隔數天就要將車輛運行,而大部份劏車公司都會盡力將客戶車輛重新啟動,以評估劏車價值。如因久未開動而令電池耗盡之情況下,絕大部份汽車都能再接電源下重新啟動,劏車價錢絕對不會因此而減少,但當然要找信譽良好的劏車公司

 

8. 我的車輛在年檢時被驗車師父發現車身底盤號碼有改動過的痕跡,需轉政府驗車中心進行覆驗,如真有改動過底盤號碼該怎麼辦?

如該車在車身底盤號碼有改動過的痕跡,而你是二手買該車,很大可能該車輛曾經非法改裝車身,俗稱“笠殼”,是犯法行為,如不幸買入該類“笠殼”車輛,唯有劏車,因為如經正實,此車將不獲續發牌照,但劏車價不會因此而受影嚮,與正常劏車價一樣。

 

9. 找第三者代辦劏車會否有風險? 本人較忙,沒有時間辦理,如有風險怎麼辦?

現時辦理劏車過程及手續非常方便快捷,先預約時間地點及擬定價錢,(可在清早上班前或晚上放工後)劏車公司會帶備劏車文件及政府表格,大約十分鐘已可完成交收,如沒有時間親自到運輸署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可帶備所需文件包括:車輛登記文件、車輛牌照、劏車紙、車主身份証副本(並簽署)及已填妥之TD184表格(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然後寄往以下地址

Transport Department
Kwun Tong Licensing Office
P.O.Box 69511,
Kwun Tong Post Office,Kowloon

 

找第三者代辦劏車會否有風險?

我覺得有, 第三者一般都以較低價錢向車主買入, 然後以較高價賣給劏車公司, 賺取差價“茶錢”, 我知道大部份劏車公司只問價錢不問手續, 好多還拿著車主牌簿,領取劏車紙後就沒有下文, 並無代辦取消車輛登記手續, 其實很多車主都試過, 請細心想想當你交車及牌簿予中間人時, 你有沒有簽署TD184表格(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及車主身份証副本(並簽署)呢? 如果沒有, 中間人又如何能取消車輛登記呢? 但是過後問中間人辦妥沒有,他們一定說辦妥! 可告知各車主知道, 未正式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的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如該車處理不當會引致任何意外, 苦主有權向登記車主索償, 而該車又沒有第三者保險, 車主有可能因此而導致破產, 劏車衹需打一個電話, 然後用十多分鐘時間, 可在停車場交收, 再親自寄一封信去運輸署就完成, 何必假手於人。

 

10.我持有的車輛牌照的有效期快將屆滿,應怎麼辦?

車輛牌照可於期滿前四個月內換領,申請時須遞交 TD558表格(續領車輛牌照) 。如車輛須要接受檢驗,請同時附上檢驗汽車機械合格證書。在逾期後始申請換領的車輛牌照,其有效期會由牌照發出當日起計。而申請人須繳交牌費及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期間的附加費,此附加費將按每日加收一年應付牌費的0.33%計算。

 

11. 我遺失了車輛牌照,應怎麼辦?

如車輛牌照已遺失,你必須帶備填妥的運輸署表格 TD151(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申請表),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及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到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申請車輛牌照複本。

 

12. 如果遺失了有關「車輛登記文件」 (俗稱牌簿 ) ,是否須要報失?

登記車主如果遺失「車輛登記文件」,必須前往就近的警署報失,並取回警方發出的報失證明書,親身或以授權書授權代辦人向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遞交車輛登記文件複本的申請( 表格TD151)。遞交申請表時,請一併附上你的身分證正本。如你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代理人必須出示你的授權書。如登記車主屬有限公司,代理人必須出示該公司的授權書及公司註冊證(如屬副本,必須由會計師或律師核實)。如屬遺失車輛牌照(行車證)、各類車輛的許可證或駕駛執照,毋須向香港警務署報告,申請人只須出示有關複本申請表格上列出的文件及繳交適當費用 , 便可獲發新的牌照或執照。

 

13. 我的車輛已遺失/被偷了,能否申請取回餘下有效期內的車輛牌照費呢?

如車輛已遺失 / 被偷了,而該車的有效牌照剩餘的日數在 60 日或以上,車主或代理人可帶備由警方發出的證明文件(報案咭或報案備忘錄),車輛登記文件正本,連同車主要求退回剩餘牌照費的申請信及車主身分證副本到任何牌照事務處申請。而退還的款項將會由庫務署直接將支票寄給登記車主。

 

14. 如果車輛被偷去,登記車主可否辦理取銷車輛登記手續?

根據法例規定,只有在車輛被拆散、銷毀或永久送離香港的情況下,才可取銷車輛登記。故此,車主不能在車輛被偷去的情況下,申請取銷車輛登記。我們建議登記車主應立刻向警方報告車輛被偷去。之後,如車輛牌照剩餘的日數在 60 日或以上,車主可考慮申請取銷車輛牌照,並申請退回牌照剩餘有效期的部份車輛牌照費。一般情況下,車輛牌照可能連同車輛一起被偷去,車主如能出示車輛登記文件正本,以及警方發出有關報失車輛的文件,車主可直接申請退還牌費,而不須申請補領車輛牌照。

 

15. 在劏車後,  同時申請取消車輛登記及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手續是怎樣的?

在銷毀車輛後,如車主希望保留該車輛的登記號碼以待日後轉移至自己名義登記的車輛上使用,可在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前,先申請保留該車輛的登記號碼。申請人需填妥「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表格 TD129)及「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表格 TD184),在遞交申請時須連同該車輛登記文件正本、車輛牌照正本、車輛拆毀證明書正本和登記車主身分證明文件。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須在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事務處辦理,但如果你只需要辦理車輛註銷申請而不須保留車輛登記號碼,你便可以向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遞交申請。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費用為 560元,而車輛註銷申請則不須繳費。上述登記號碼保留備用為期 12個月,如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前將該登記號碼轉移至另一汽車,運輸署署長會取消該登記號碼的分配,而另行分配予任何其他汽車。(請注意:運輸署只於星期一至五在香港牌照事務處及九龍牌照事務處提供「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和「改配登記號碼」的服務)

 

16. 我的地址需要更改,應怎樣通知運輸署署長呢?

法例規定,如果車輛登記細節有任何更改,例如車主的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或車身顏色、引擎號碼、座位數目等,登記車主必須填妥及遞交運輸署表格 TD559(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通知書) ,於七十二小時內通知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登記車主亦須同時交出車輛登記文件及車輛牌照(如適用者),以作資料修改。如更改址,你所有以同一身分證號碼 / 有限公司註冊證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 / 駕駛執照紀錄亦會同時更改。

 

17. 如果我在車輛牌照過期後才申請續領 , 是否須要繳交附加費 ? 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根據《道路交通 (車輛登記及領牌 )規例》第 21條,除非登記車主能提出令運輸署署長滿意的充份證據,證明該車輛在整段未領牌的期間內未曾在道路上使用,否則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的期間,必須繳付附加費,每日按應繳適當牌照年費的 0.33%計算(不足一角,亦以一角計)。請注意,繳交未換領車輛牌照期內的附加費,並不能視作該車已補領牌照,因此,新牌照將由簽發日起生效。

 

18. 車輛牌照屆滿已超過兩年,登記亦已被取消,日後如想再使用該車,請問有什麼手續?

登記車主須為該車辦理重新登記手續,才可領取新牌照。首先,登記車主需填妥申請表格 TD22(車輛登記及牌照申請表)及帶備正本身分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 1 號窗申請,以便核實車主及車輛的資料。之後,運輸署將會發出轉介備忘錄給申請人前往指定的車輛檢驗中心安排驗車。驗車合格後,申請人可攜同已有驗車主任蓋章的表格 TD22(車輛登記及牌照申請表)及表格內列明的其他所須文件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 1 號窗辦理重新登記及領牌。